關于2015年度全省建設工程建筑節能檢測能力驗證情況通報
各有關檢測機構:
為加強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建設工程檢測水平,根據蘇建質監函〔2015〕20號《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省建設工程建筑節能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2015年5月31日,省質監總站組織了建設工程建筑節能檢測能力驗證,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是對我省開展建筑節能檢測的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和檢測設備以及實際操作能力的一次綜合性檢驗。此次活動得到了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大力支持,全省共187家檢測機構參加了本次能力驗證,其中180具有相應檢測資質。
本次能力驗證嚴格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原則,從樣品的準備、能力驗證的參數設置、結果判定等多方面進行論證和研究。本次建筑節能檢測比對A、B、C三個樣品均經過均勻性試驗,均勻性、穩定性等參數適合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組織過程是嚴謹、公正的。
二、能力驗證結果
根據本次能力驗證方案,省質監總站組織專家組采用穩健統計方法對各檢測機構上報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
對比檢測機構上報的Z值,所有檢測項均滿意的驗證結果判定為滿意的檢測機構,共144家,占77.0%;有可疑項能力驗證結果判定為可疑的檢測機構32家,占17.1%;有不滿意項能力驗證結果判定為不滿意的檢測機構11家,占5.9% (具體情況見附件1) 。
結果表明:參加本次建筑節能檢測能力驗證的多數檢測機構對標準規范、儀器設備性能掌握較好; 少部分檢測機構在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等環節出現明顯失誤或人員操作、儀器設備性能不穩定導致檢測結果出現嚴重偏差(能力驗證結果分析見附件2)。
三、處理意見
1、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144家檢測機構,其建筑節能檢測能力符合要求。
2、能力驗證結果可疑的32家檢測機構,應通過查找原因、對相關人員繼續培訓、自行組織比對試驗等整改措施提高檢測能力,相關整改結果應通過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在1個月內上報省質監總站。
3、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的11家檢測機構,自發文之日起暫停本項目檢測業務,并向省質監總站上報整改方案,整改限期為1個月,屆時參加省質監總站組織的再次檢測能力考核,考核通過者方可恢復本項目業務。
4、本次能力驗證的結果將作監督檢查、信用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四、有關要求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本次能力驗證結果,鼓勵本次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測機構繼續努力,督促需要整改的檢測機構認真整改, 維持和提高本地區建筑節能檢測能力,積極鼓勵和舉辦多種形式、多個項目的能力驗證活動。
2、各檢測機構要重視建筑節能檢測中各檢測方法的能力建設,強化執行國家、省檢測技術規范規程的自覺性和規范性,認真對檢測人員進行技術再教育再培訓,及時更新、維護、保養檢測設備。
聯系人:卜青青,電話:025-51868718。
附件1:2015年江蘇省建筑節能檢測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
附件2:2015年江蘇省建筑節能檢測能力驗證結果原因分析建議
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2015年7月2日